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4月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辦理期限不予受理) |
獎助對象 |
1.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及全國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2.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3.成績符合下列條件者: (1)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2)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請詳閱實施要點。 |
獎助金額 |
1.技職學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2.技職學生助學金: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請詳閱實施要點。 |
申請文件 |
下列所檢附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1.申請書正本(請導師加註意見並簽章)。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3.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4.當年度戶籍謄本。 5.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6.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正本。 |
申請書及實施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