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3月3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獎學金金額

1.高中(職)學生:五千元(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2.大專(院)校學生:八千元(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3.研究所學生:八千元。

申請對象

凡設籍彰化縣滿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1.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2.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3.自強證明:符合該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並學校加蓋證明章)。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6.獎懲證明。(確認申請人確實無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應蓋有相關單位戳章)。

相關網址 彰化縣政府 / 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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