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辦理(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 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 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2.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bit.ly/320yLlW 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114年 3 月 25 至 3 月 31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 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 114 年 4 月 8 日前完成補件。)

獎學金金額

1.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5,000元。

2.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3,600元。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該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於113年101日至114年3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它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乙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3.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影本一份

4.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各一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48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註:第5、6項可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下載(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

相關網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民熱線1999或搜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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