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9月22,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113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2.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仟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2.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3.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申請資料不齊全、缺漏填等不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申請文件

學業優秀獎學金/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書詳如附件;或請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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