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1.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2.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3.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 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
申請條件 |
1.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2.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3.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4.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專案核准為澎湖縣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 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 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澎湖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註:大專、高中職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申請書,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設籍澎湖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各乙份送澎湖縣政府核辦。 |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 2.前學期學業成績單。 3.戶籍證明。 4.清寒證明文件1份。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