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月12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 獎學金金額 |
各項獎學金金額請參考實施要點。 |
| 申請對象 |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各項獎學金之申請對象請參考實施要點。 |
| 申請條件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
|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2.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3.前學年度成績單。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5.前學年度獎懲及出缺席證明。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
各獎學金申請辦法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