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5年3月2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 獎學金金額 |
1.博士、碩士、大專:每名新臺幣3,000元。 2.高中(職):每名新臺幣1,500元。 |
| 獎助對象 |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
| 申請資格 |
1.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2. 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 申請文件 |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一年內,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戶籍謄本正本。 3.附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4.前一學期成績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 5.如為低收入戶學生,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非村里長清寒證明)。 6.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7.導師證明(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 8.存摺影本(A4大小勿裁切)。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