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5年3月23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
| 獎學金金額 |
1.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大專院校組:學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元。 (2)大專院校組:碩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 (3)大專院校組:博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萬元。 (4)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2.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大專院校組:學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元。 (2)大專院校組:碩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 (3)大專院校組:博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萬元。 (4)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5)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3.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1)獎勵項目:個人單項競賽獲前三名者。 (2)獎勵金額如下: 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 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 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未列名次,以等第評比者,比照相當名次規定辦理。 |
| 獎助對象 |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全國族語競賽獎勵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 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 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 學生。
※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 申請文件 |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 2.黏貼有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3.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請影印A4大小勿裁切)。 4.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領據。 6.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家庭訪視表請由導師填具家庭現況等資料並簽名)。 7.切結書。 (二)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1.申請書。 2.黏貼有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3.獲獎獎狀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4.領據。 5.申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請影印A4大小勿裁切)。 |
| 相關網址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