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
獎助對象 |
一、「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助學金。 1.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 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2.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1)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空中進修學院。 (2)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3.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 4.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己請領 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5.已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就學減免、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等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請詳閱教育部學產基金實施要點)。 |
申請文件 |
1.申請表(請檢附最新版本)正本乙份,具領人請在申請表切結處簽名。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3.低收入戶證明。(申請人應為列冊人口,且有效期限為114/1、2、3月中取得者) 4.獎懲紀錄:確認申請人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應蓋有承辦單位戳章) 5.存摺影本(A4大小請勿裁剪) |
申請要點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