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5年3月16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 獎助金金額 |
1.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2.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助學金新台幣3,000元。 |
| 申請資格 |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2.114學年第1學期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4.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 獎學金:114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 助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5.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 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 助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 |
| 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需有導師簽章)。 2.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請勿省略記事)。 4.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5年3月31日)。 5.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6.獎懲紀錄表。(證明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需加蓋單位戳章) |
申請表及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