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2月24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向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 |
獎助金額 |
1.高中(職):每人每學期3,000元。 2.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每人每學期4,000元。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每人每學期5,000元。 |
獎助對象 |
◈❖【原住民學生】◈❖ 1.該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如有疑義請電洽承辦人員06-2991111 轉分機8952劉小姐 ◈❖【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1.該須知所稱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校院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如有疑義請電洽06-2991111 轉分機8970 蔡小姐 *上述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
申請資格 |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臚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各項需檢附資料及資格請查閱附件資訊。 |
申請文件 |
1.申請表乙份。 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4.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5.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相關網址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