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1.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2.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獎助對象 |
1.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3.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4.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申請文件 |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印領清冊。 6. 切結書。 |
相關網址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