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4年9月19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
申請條件 |
1.各校體育課程教學、體育教師專業與發展及體育學術研究者暨各校研究生。 2.申請人如為在校生需具備: (2-1)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 (2-2)前學年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 |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如附件) 2.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在校生) 3.體育課程教學、體育教師專業與發展及體育學術研究有關之著作影印乙份。 |
申請書及相關辦法,請詳參附件或至國立體育大學網頁(https://students.ntsu.edu.tw,學務處/法令規章/課外活動指導組/法規29)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