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9月19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申請條件

1.各校體育課程教學、體育教師專業與發展及體育學術研究者暨各校研究生。

2.申請人如為在校生需具備:

(2-1)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

(2-2)前學年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

繳交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在校生)

3.體育課程教學、體育教師專業與發展及體育學術研究有關之著作影印乙份。

申請書及相關辦法,請詳參附件或至國立體育大學網頁(https://students.ntsu.edu.tw,學務處/法令規章/課外活動指導組/法規29)下載。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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