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4年10月15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
申請資格 |
1.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2.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3.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該會專案受理申請。 4.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該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該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5.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該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6.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獎助金額: |
申請文件 |
1.申請書。(需簽名者一定要簽名,無法親簽請蓋章;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不退件。 6. 在學子女蓋有114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並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之在學證明 7. 在學子女113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該基金會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 to: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溝通洽詢。 |
相關網址 |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