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114年9月15日~10月15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
獎學金金額 | 每名30,000元整。 |
申請資格 |
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設籍於中華民國滿三個 月、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 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113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
申請文件 |
1.申請書。 2.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如為影印本,需有學校蓋章證明) 3.戶籍謄本。 4.附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之在學證明。 5.勞工、農民、榮民、漁民的職業證明、殘障人士的殘障證明、原住民的身分證明。如為中低收入 者,請附鄉鎮區公所證明。(里長證明一律不予採計)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