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1月20日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獎學金金額

1.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2.大學: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申請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申請資格

1.申請者需附113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新生申請者:

(1)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6.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5年3月14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7.該協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8.該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申請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

2. 在學證明書。

3. 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 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 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

6. 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

7. 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8. 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9. 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相關網址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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