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自115年2月23日~3月24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限不予受理)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請依規定逕向移民署提出申請)

※請注意!!線上系統於115年2月23日才開放,需由校方登入列印報名表再由學生轉交學生家長簽章生活組確認無重大違規紀錄、導師核章後,報名表併同申請表其它證明文件一併繳交才算完成申請程序,請申請人先將紙本申請文件提供本組線上登錄列印後,再依上述說明完成核章

獎學金額度 發給金額與推薦比例請參考附件。
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

1.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對象。

2.現在臺居住, 就讀於國內公、 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校院 大專校院 、碩 士班 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 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2.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 清寒助學金 )。

申請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2.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5分以上。

  3.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0分以上。

  4.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在學之新住民/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高中(職)組每滿60人得 推薦1名(未滿60人亦得推薦1人)、大專校院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30人得 推薦1名(未滿30人亦得推薦1人)。

二、清寒助學金:

  1.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2.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以上。

  3.碩博士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4.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在學之新住民/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高中(職)組每滿60人得 推薦1名(未滿60人亦得推薦1人)、大專校院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30人得 推薦1名(未滿30人亦得推薦1人)。

     ※申請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者,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檢附報名日起前1年內(114年2月23日後)申請之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均不受理。

三、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經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之名單者。

四、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近3年內112-114年度):請詳閱附件。

五、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最近 3年(11 2、11 3或 11 4年度)由勞動部製 年度)由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文件 各類別獎助金申請文件請詳閱附件

申請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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