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向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 |
| 獎助金額 |
1.高中(職):每人3,000元。 2.大專校院:每人5,000元。 |
| 獎助對象 |
◈❖【原住民學生】◈❖ 1.該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2.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
| 申請資格 |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臚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各項需檢附資料及資格請查閱附件資訊。 |
| 申請文件 |
1.申請表乙份。 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註記原住民身分或熟相關註記之最近六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4.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5.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 相關網址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