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 | 115年3月1日~3月23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 申請資格 |
1.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2.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 |
| 申請文件 |
1.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亦可附回郵信封向基金會索取)。 2.本籍證明文件: (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籍之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以直系一等血親為準。 (2)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亦得為有效證明文件。 (3)大陸山西省籍來臺留學生,須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3.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之存摺影本(A4大小勿裁剪)。 4.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期註冊收據及學生證影本)。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