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114年3月3日~至114年4月1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mail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辦理。 |
獎助學金/期限 |
1.學士生每月新臺幣2萬元 ; 碩士生每月新臺幣2萬元;博士生每月新臺幣5萬元。 2.獎助期限最少 3 個月,至多 6 個月。 3.獎助期間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乙趟。 4來臺、赴外手續及食宿須自理。 5.獎助金額及獎助期限,由審議委員會視每年申請情況及經費預算核定。 |
適用對象 | 獎助領域為語言、文化、環境等南島相關研究,獎助對象為海內外相關學系學士生及碩、博士研究生,我國之非本校學生以曾經或正選修本校相關課程者為優先。 |
申請文件 |
1.申請表 2.中文或英文研究計畫(中文以5000 字為限,英文以3500 字為限) 3.簡歷表(包含著作目錄) 4.在學證明及成績單 5.推薦信二封 6.來臺者須附政大指導老師同意函 7.赴外者需檢具他校老師或接待機構指導同意函。 |
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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