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114年10月1日起~10月3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
獎助金額 |
1.大專校院:每名20,000元。 2.碩士班:每名30,000元。 3.博士班:每名40,000元。 |
申請資格 |
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 1.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2.113學年度學業成績,上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以及下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皆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大專以上,同一受獎以2次為限,並限自111年1月18日起 |
繳交文件 |
1.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2.自傳500字一份親筆簽名蓋章。 3.113學年成績單一份。 4.能證明熱河省籍文件。 5.能證明熱河省籍文件。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02-2712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