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相關單位辦理。(以郵戳為憑) |
申請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 育、技職類(不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2.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金屆滿1年後(即已接受兩學期之獎學金),檢具第五條之相關文件向該 會再申請獎學金。 3.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 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 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 (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
繳交文件 |
1.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2.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3.該基金會申請書1份。 4.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該獎學金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
相關網址 |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