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114年2月12日~3月8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辦理。 (請勿提早寄件,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 |
獎助金額 |
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生):每名1萬2000元。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獎助範圍。 |
獎助對象 |
1.為35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一、平安獎學金: 大專組-就讀學校校內有公告訊息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二、菁英獎學金: (一)凡就讀表列大學系所之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專班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或占全班排名前20%以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二)碩、博士生:同實驗室(教授)碩、博士生合計僅可推薦1人。 (三)博士生:博士生申請資格-理工醫農須已於國際期刊或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須已於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接受者。 3.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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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申請表件請逕自該基金會網頁下載 (注意!! 獎學金申請表已更新,請使用( 113.11.09 更新)版本。) 一、平安獎學金: (一) 申請書(附件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附件3)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2)。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112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 附件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
二、菁英獎學金:
(二)成績單:第一次申請需繳入學後各學期(已獲得獎學金者繳前一學期)成績單一份。 (三)推薦函及相關證明 1.指導教授推薦函乙份(大三(含) 以上學生及碩一新生檢附大學就讀校系專任老師推薦函),並請密封於信封內。 (四)碩、博士生均須檢附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 ( 附件七 獎學金申請資料檢核表 )。
三、凡具有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檢附 (一)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 (二)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須有註明原住民身分) (三)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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