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4年9月22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 (如申請人由學校推薦,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完成資料繳交,逾期恕不予受理)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人請參閱附件二「未指定學校分配名額」項目: 1.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2.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113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4.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3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 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二、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請填寫該會專用表格。 |
申請文件 |
1.該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每位至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每項填寫一份)。 2.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3.附學生證之在學證明1份。 4.該學位學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5.歷年平均班排名之證明。 6.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乙份。(各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該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7.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由原就讀學校等比照前項程序辦理。 |
相關網址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 |
申請表請逕自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