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4年3月1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郵戳為憑) |
獎助金額 |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請詳閱申請辦法 |
培育對象 |
該會培育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 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1.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三、凡本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辦法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
申請條件 |
1.申請書(請填電子表單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4.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5.在學證明。 6.資賦優異證明: (a)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b)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每學期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 要。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及博士論文概要。 7.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8.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9.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
相關網址 |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詢問 02-2567-1688轉12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