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114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辦理。(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獎助金額 | 每名貳萬元整。 |
申請資格 |
1.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 懲處記錄者。 3.一年級新生無上一學期大學成績,請勿以高中三年級成績單提出申請,但歡迎一年級學生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4.清寒證明文件請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鄉鎮區公所、村里長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變故或特殊困境者請儘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身障手冊等等)影本,以供審酌。 5.為使獎學金發放予更多家庭,每戶以發放1名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6.獎學金資源有限,申請人當學期提出申請後,若已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2萬元者(含2萬元),請於該基金會公告獲獎名單時,主動告知該基金會,以惠及更多學生,違者將取消爾後獲獎資格。 ※ 1.獲獎名單之後公告在該基金會網頁,個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e-mail務必填寫清楚、正確)。 2.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及「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 |
申請文件 |
請注意,下列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 1.該會申請表正本乙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須蓋有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3.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4.在學證明書。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
申請辦法(含申請注意事項)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02-8787-3798轉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