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高中職組及大專組),請檢附紙本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
助學金金額 |
1.高中(職)組: (1.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至8,000元整。 2.大專組: (2.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8,000元至10,000元整。 |
獎助對象 |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該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該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基金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1.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申請書請使用該基金會114年1月17日修訂版(113-2) 2.附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請勿檢附戶口名簿。 4.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7.申請書請使用該基金會113年7月25日修訂版(113學年第1學期),學生務必詳實填寫並簽名。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不含研究所學生)。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亦得申請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該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 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該會審核決定。 |
相關網址 | 行天宮助學金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