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114年4月10日~至4月30,一律採紙本通訊報名請寄至相關單位(以郵戳為憑)

獎助內容

為使計畫順利推展,本計畫分為「實習、獎學金核發及就業」等三階段實施。

一、實習: 獎學生需於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實習,本公司按勞 動部114年度每月基本工資為基準,提供實習津貼計2個月,並於實習結束 後進行實習評核。

二、獎學生取得實習合格證明後,於該學期仍為在學狀態,且大學三年級第2 學期及大學四年級第1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符合本公司所定標準者,得 於本公司指定期間檢附成績單及本公司書面通知各項應備文件,向本公司 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4萬元整,每人申請2學期,合計8萬元整。

三、實習合格獎學生取得2學期獎學金,且大學四年級第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 符合本公司所定標準者,於畢業後依本公司通知辦理正式從業人員報到程 序(男性可服役完畢後,再至本公司報到),並至少須連續服務滿2年(不含 服役或留職停薪期間),期間不得申請調動服務單位或工作地區;如於本公 司通知期限內未報到,或期限屆滿(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1年內有效)仍未獲 3  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再要求進用。

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下均含四技、二技等院 校)三年級在學學生,且非屬在職進修或就讀專班者,大學畢業後志願前來 本公司服務。

二、大學三年級第1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或A-)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 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前50%者。曾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或大陸之 大學交換學生計畫者,學期成績應經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成績(以下成績 同),始予採計。

三、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兵役服務義務,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 或轉服志願役。

四、未受領其他畢業後服務義務之獎學金者。

五、大學期間未受學校記過以上處分者。

六、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2  結案。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5)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 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8)本計畫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9)法令規定不得進用之情形。

檢附文件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大學三年級第1學期成績單:須載明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另檢附學校 出具名次在班級排名前50%者之證明文件。

三、在學期間獎懲紀錄文件。

四、自傳。

五、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年滿18歲者無須檢附)。

六、外語能力加分證明文件(至多採計1項):於報名截止日前5年內,取得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或「臺灣港務港勤 股份有限公司除英語之外其他語言檢測標準對照表」各類外語檢定資格 者,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七、其他(包含專業證照、作品集、得獎紀錄等專業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網址

相關公告資料及表單:https://www.tipcmarine.com.tw/tc/news_info.aspx?mid=46&id=&li=7644

Go to top
DMC Firewall is a Joomla Security ext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