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 (如申請人由學校推薦,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完成資料繳交,逾期恕不予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新台幣貳萬元整。 |
適用對象 |
全校之碩士班及學士班清寒學生(不含延修生、在職生),其有就學困難之事實,或家庭發生變故亟需援助者,均可提出申請,並以未申請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
申請資格 |
一、學、碩士生以前一學年之成績為審查標準(大一、碩一生以前一學歷之總成績為標準) 。 二、學業成績平均達75 分以上。 三、操行成績80 分以上,或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應於核定日期起迄期間內) 2. (近一年)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如天然災害、人口傷亡等)。 3. (近一年)家中直系親屬撫養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
申請文件 |
1.申請表乙份。 2.在校期間成績單影本乙份。(需附學業成績百分比或排名,如無操行成績請提供獎懲紀錄) 3.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請印在同一頁) 4.自傳(至少500字,內文需詳述申請動機、家庭狀況) 5.清寒相關證明文件: 5.1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者,請提供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5.2(近一年)家庭遭受重大事故者(如天然災害、人口傷亡等),請提供當地里長或政府機關證明,以及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等)。 5.3(近一年)家中直系親屬撫養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者,請檢附失業、失蹤或疾病證明,以及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等) 5.4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者,請檢附社福單位證明文件。 |
申請表及申請辦法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