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先上該基金會網站提出申請辦理

獎學金額金

1.助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30,000元整。

2.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該協會審核確定後得提高助學金金額。

申請對象

(1)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工業工程、機械紡織材料等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兩萬元(含兩萬元)。

(2)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3)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 70 分但班級排名前 50%者)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乙等或 B)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申請資格

申請應檢附文件:

上該基金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基金會複核,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申請表(如附件)。
(二)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四) 全國財產稅總規劃財產查詢清單(或附全戶無房產證明)。
(五)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七) 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九)附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該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該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繳件須知  
相關網址  

申請辦法及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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