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7年工讀生座談會 會議 議程
一、本校工讀生權利義務介紹(如附件)
二、大專校院役男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暑期當兵」須知:
部分學生暑假期間因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將於暑假期間入伍,故入伍期間本校將為其辦理勞保與健保轉出事宜。因入伍服役將有軍保銜接,且此階段因無法有到職之工作事實,故勞保將暫時轉出,健保部分將由國防部接手納保,故請確認107年暑期將入伍之專案工讀生於107年6月20日前向經費控管單位提出申請,相關表單將公告於課外活動組工讀專區,請依限辦理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三、本校勞僱型工讀生特休假時數計算與請假功能說明:
(一)依據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二)因本校工讀生非屬全職工作(屬部分工時),故特休計算方式另有依循規則,部分工時勞工仍得享有勞基法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權利,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但因為其工作時間本較一般全時勞工為短,故應以工時比例計給特休時數。
(三)請電算中心系統工程師進行功能操作說明。
四、應屆畢業生離職流程提醒。
(一)提醒應屆畢業工讀生,請務必依規定於離校前辦理離職流程,以免衍生不必要之勞保費用。【工讀離職申請暨交代情形報告表】可自行至本校工讀專區下載辦理相關流程。
(二)應屆畢業生如預計將於暑期繼續工讀者,請注意勿將離校程序單交予班代集體辦理離校,請工讀生於預計離職當月自行個別辦理離校程序,並於遞交離校申請單前完成當月工讀金結算,以免因離校程序完成後學籍系統資料刪除造成工讀系統無法填報與無法結算之問題。
(三)應屆畢業生工讀年資滿半年以上者,應享有特休時數,請於6/30日前申請逕上系統申請特休,或填具未休假薪資發放申請至經費控管單位提出核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