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諮詢窗口

業務項目 負責單位 聯絡分機 
各單位工讀生  學務處課外組  05-6315145 
計畫主持人聘用兼任助理/RA  研發處學術服務組  05-6315026、05-6315028 
高教深耕計畫(總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05-6315124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一)-TA/CA 教務處 05-6315916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二) 研發處 05-6315030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三) 學務處 05-6316136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四) 藝術中心 05-6315976
勞退諮詢 人事室 05-6315242
勞健保諮詢 總務處事務組 05-6315228
學生申訴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5-6315885

 

勞動權益相關

若學生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應注意那些勞動相關法規?

具勞務關係者,應依下列勞動相關法規辦理,相關法規資料可至各業務主管機關網頁或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http://law.moj.gov.tw)查詢 。

工讀生加保(勞保與健保)之後,每個月該負擔多少個人負擔保費呢??

依照勞動部與健保局規定,勞保部分會視勞工請領薪資作為投保金額,並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自每月薪資扣除對應之個人負擔保費。健保部分,則以勞動部規定之最低基本薪資作為最低投保金額,如高於最低投保金額,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薪資級距於每月進行個人負擔保費之扣除。

工讀生可以自願提撥勞退金嗎??

可以。

  •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 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可在每月工資的6%限度內,自行決定是否提繳勞退金,其自願提繳部分之金額,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額度中扣除。
  • 勞動部並提供專區以便民眾上網查詢 https://edesk.bli.gov.tw/na/

僑生、港澳生及外籍生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含專案工讀/臨時工/兼任助理),須注意什麼

  • 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外籍學生在台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
  • 學生罰則:若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受僱為他人工作,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金,並可能喪失居留資格,需立即出境。
  • 雇主罰則:雇主聘僱未經合法申請工作許可之外國人,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僑生、港澳生及外籍生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有期限嗎?到期後如何處理?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到期後如仍在工讀,請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大陸地區學生可否擔任本校勞僱型兼任助理或工讀生?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5條規定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規定者,依規定須強制出境。

 

本校工讀生聘用與其他問題

工讀生應如何辦理報到? 須檢附哪些文件?

工讀生經單位甄選通過錄取後,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 工讀甄選申請表 (連同甄選表內所述檢附文件)
  • 工讀到職約(續)聘書。

並於報到當天下午3點前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勞健保加保業務,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工讀生如欲離職應於多久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須檢附哪些文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辦理。

  •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須於上述規定預告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離職申請暨交待情形報告表」,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離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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