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109)年1月11日(六)為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依法放假一日。本校適用勞基法之具有投票權(民國89年1月11日(含)以前出生者)勞僱型工讀生如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工讀生之同意出勤者,應依相關規定核發工資;於徵得工讀生同意後且在不妨礙其投票情況下,需加給當日出勤工資,相關經費由各用人單位自行負擔,當日出勤時間以8小時為限;計算方式分為兩種類型:
1.屬工讀生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2.屬工讀生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基準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加給之規定計算。
二、欲於1月11日投票當日出勤者,請用人單位填具「工讀生加班申請單」(請逕自課指組網頁→學生工讀專頁下載)送繳經費控管單位備查,並請工讀生於當日確實到班,方可核發加班費。
三、本通知所適用經費包含:由「工讀暨獎助生管考平台」聘任及核支薪資者 (包括學生 公費專案工讀生與臨時工、專簽專案工讀/臨時工、管理費、計畫結餘款、宿舍專款,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及「計畫主持人系統」聘任及核支薪資者,如有疑問請洽各經費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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