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配合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二、因本(110)年度228適逢例假日,故於3/1予以補假;本校工讀管考平台系統於和平紀念日當日(110/2/28)及(3/1)不開放填報時數及設定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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