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配合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2.依上述說明國慶日應休假,又因該日逢休息日,故於後一日10月11日(一)補假。本校工讀管考平台系統於國慶日(110/10/10-11)不開放填報時數及設定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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