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配合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二、因本(111)年度開國紀念日(111/1/1)逢休息日,故於110/12/31(五)予以補假;本校工讀管考平台系統於開國紀念日(111/1/1)及(110/12/31)不開放填報時數及設定排班。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各工讀經費控管單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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