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申辦時程如下:

【系統】開放時間:112年8月16日起至10月14日止

【紙本】收件時間:112年8月16日起至10月20日止

系統關閉後不再開放列印,請務必於上述時間完成線上填報並列印紙本申請書。

(僅線上申請未繳交紙本附件者視同未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請自行參閱相關法規,並於申請期限內備齊申請文件送繳至各學制申請單位辦理。

※日間學制請繳至課外活動組、夜間學制及產學(攜、訓)專班請繳至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申請人可至校務e化平台查詢收件進度及後續審查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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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生請至校務行政e化平台    /   新生請至新生填報系統線上申請,另紙本應繳文件請詳閱第二點說明:

一、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學籍,且於修業年限之內學生。

※申請對象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3項第7款對象。

二、【申請資格】必須同時符合下列1-4點條件:

※1-3點家庭年所得級距、利息所得及土地不動產是否合格,統一由教育部送交財稅中心查核。

1.

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家庭年所得未逾新臺幣7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列計人口之所有存摺封面及影本﹞,優惠定存之本金不得超過100萬元。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家庭年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之應計列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不論父母婚姻狀況,均需列計所得,除非有特殊情形者,需繳交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學生己婚者,與配偶合計。

 (3)學生己婚,但配偶亡故或離婚者,僅列計學生本人。

三、【應繳文件】

1.

線上列印之申請表(需學生及家長 / 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2.

近3個月內本人暨關係人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請於文件上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學生本人與家長不同戶籍者均需繳附。

3.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學業平均成績需達60分】,新生免附

4.

其他文件 : 如【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書】、【優惠定存申請者之證明文件】。

註: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它因素而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請另行下載 【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後,簽章後與申請資料一併繳交。

1.生活助學金:本學年度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提供弱勢助學合格名單予各系,由各系自行遴選。

2.辦理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若符合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且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可另下載【生活助學金申請表】,並自行檢附[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參閱應列計人口)、前一學期成績單、全戶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等相關文件,於10月20日前繳送課外活動組辦理申請。

如有申請之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日間部】生活輔導組 薛秀玲小姐,聯絡電話:05-6315176

【進推部(二技、四技)】學務組 陳漢麟先生,聯絡電話:05-6315076

【進推部(產學訓、產學攜手專班)】學務組 楊翔任先生,聯絡電話:05-631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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