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起,適用【工讀生暨獎助生管考平台】之工讀生聘任改由系統產生約聘書( 請1式 2份列印 ),請用人單位至系統登錄學生資料後辦理聘任流程。
(1)預計於12/19(二)開放各用人單位線上續聘107/01/01專案工讀生功能。
(2)預計於12/22(五)開放各用人單位線上續聘107/01/01臨時工功能。
(3)「專簽專案工」請先確認明年度經費是否有延續,若無者應辦理轉任或離職!
(4)預計於12/26(二)開放各用人單位設定新聘任明年度「專案工讀生」資料 (目前僅開放續聘)
(5)預計於12/26(二)開放各用人單位調整設定明年度「生活助學金」資料
配合部分計畫中止,專案工讀生如有欲繼續以其他經費聘任者,或調任其他單位但聘期中斷情事者,得以利用【系統轉出申請書(如附檔)】辦理聘任單位或聘任經費異動,免進行離職,以減少不必要之行政流程。
轉任申請書僅限[專案工讀生]聘任異動使用,臨時工請辦理離職後重聘,需要者請逕行下載。
為可正確計算跨單位/跨經費兼職臨時工之保費,請有兼任不同經費或不同單位之臨時工於每月結算時依據下列事項辦理,
1. 將兼任雙方應填報的時數都填寫完畢再結算,請勿先結算另一方,否則會影響後填單位的保費計算。
2. .結算順序:
(1)【兼職一方為計劃,一方為校控經費時】: 請先結算計畫類臨時工(如教卓計畫或典範計畫)或活動型臨時工身分,再結算校控經費(如計畫結餘款或學生公費)。
(2)【兼職雙方同為計劃者】:將兩方時數全數填寫完畢後,再一起結算(先後順序無礙),系統將依實際各自填報的單位計算保費歸屬。
3.雖兼職卻有一方完全未填寫時數時,保費會全數歸屬在有填寫的那一方。
依據本校100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之【學生工讀助學金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九項所述
【僑生、外籍學生及華裔學生需先取得勞委會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工作許可證,並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工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工讀,並依勞委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配合教育部來函,106年 8月起學習生改制為勞僱型臨時工,相關任用法令須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本校各單位有任用外籍人士或僑生之必要,請於任用時先確認是否具有有限期限內之居留證及工作證,以免不慎誤用學生導致造成非法打工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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