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讀專區最新消息

一、本校學生公費項下聘任之專案工讀生負責業務多屬延續性工作,即便每年重新簽訂「定期契約」,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仍被視為「不定期契約」。為保障工讀生工作權益並減少不必要之行政程序,自107年1月起重新簽訂之「到職約(續)聘書」,各單位可視其業務需要與學生簽訂契約,期限雙方合意為準(至多以學生畢業年限為限),不強制限定一年一約,惟提前解約仍須依離職相關規定辦理離職程序,若有不得已需資遣工讀生之情事,則應另簽提撥資遣費並結算相關未休假薪資後方可辦理資遣。

二、各單位現職之專案工讀生,倘原聘期至107年12月31日止者,請與用人單位確認是否續聘。如欲繼續擔任工作者,請用人單位於「工讀生暨獎助生管考平台」辦理工讀生續聘申請。

      如不續聘者,需填寫「工讀離職申請暨交代情形報告表」,並於107年12月28日前完成離職程序,避免後續衍生保費之問題。如有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所產生之保費,則由單位自行負擔。

二、臨時工讀生因兼任問題且異動率較大,目前仍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各欲進行臨時工讀生續聘,亦請上系統辦理續聘並印出申請表進行流程,聘期至多以108年12月31日為限。

  1. 為提昇資訊系統安全及執行效能,故將系統遷移至版本較新的軟體執行環境。

    一、配合主計室關帳通知,依往例每年12月工讀薪資申請將提早繳交,管考平台之【專案工讀生】【臨時工讀生】【生活助學生】時數填報功能將於12月預先開放填報12月全月時數,請學生於12月10日前繳送當月簽到退表,各用人單位協助於12月14日前繳交當月薪資清冊(送達經費控管單位),以免影響工讀生權益。

二、臨時工】因須配合到工當日加退保之規定,故12月份班表請各用人單位務必與學生確認可到班時間後再行排班,一旦結算薪資,即無法再行更動班表,請務必留意。

三、因配合提早結算作業,工讀薪資發放係依據預填工時,請各用人單位確實輔導工讀生於預填日期到職,避免學生確有請領薪資卻無工作之實,造成公帑不必要之浪費。

四、107年度6月份起配合勞基法相關規定,本校勞僱型工讀生已享有特休假:

  (一)專案工讀生可於系統上確認個人之可休假天數,並請於12月薪資結算日前把握並妥善規劃其享有之特休假(特休為有薪假,不扣薪,且休假時數照算薪資,可請同學安心休假)

  (二)臨時工/兼任教學助理因兼任問題、工讀身分異動較頻繁且聘期較不穩定等因素,目前尚難妥善規劃臨時工之特休假申請方式。故將依勞動相關法令統一於年度結算時,直接將臨時工享有之特休假時數折換為未休假薪資發放予學生,不會影響學生權益。

五、本通知適用對象包括

(一)【校控經費項下工讀生及生活助學生(包括學生公費、專簽專案工讀、各單位管理費、計畫結餘款等)。

(二)【深耕計畫項下工讀生、兼任教學助理、教學獎助生。

如有其他課外組與高教深耕計畫轄下工讀業務、特休假計算問題或管考平台系統相關問題,請與各經費總管聯繫,感謝。

聯絡窗口:

(一)學生公費項下經費: 總務長室 賴威秀小姐 (5202)。

(二)高教深耕計畫:請洽各目標業務窗口。

適逄國慶假日故校控工讀金順延至16日發放,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107年6月9日畢業典禮當天,各單位系(所)若需要工讀生協助,請比照5月1日填寫假日出勤指派單,並請用人單位於67日前送繳經費控管單位備查,並請工讀生於當日確實到班另請注意加班費由各單位自行支應。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7年工讀生座談會   會議 議程

一、本校工讀生權利義務介紹(如附件)

二、大專校院役男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暑期當兵」須知:

部分學生暑假期間因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將於暑假期間入伍,故入伍期間本校將為其辦理勞保與健保轉出事宜。因入伍服役將有軍保銜接,且此階段因無法有到職之工作事實,故勞保將暫時轉出,健保部分將由國防部接手納保,故請確認107年暑期將入伍之專案工讀生於107620前向經費控管單位提出申請,相關表單將公告於課外活動組工讀專區,請依限辦理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三、本校勞僱型工讀生特休假時數計算與請假功能說明:

()依據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因本校工讀生非屬全職工作(屬部分工時),故特休計算方式另有依循規則,部分工時勞工仍得享有勞基法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權利,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但因為其工作時間本較一般全時勞工為短,故應以工時比例計給特休時數。

()請電算中心系統工程師進行功能操作說明。

四、應屆畢業生離職流程提醒。

()提醒應屆畢業工讀生,請務必依規定於離校前辦理離職流程,以免衍生不必要之勞保費用。【工讀離職申請暨交代情形報告表】可自行至本校工讀專區下載辦理相關流程。

()應屆畢業生如預計將於暑期繼續工讀者,請注意勿將離校程序單交予班代集體辦理離校,請工讀生於預計離職當月自行個別辦理離校程序,並於遞交離校申請單前完成當月工讀金結算,以免因離校程序完成後學籍系統資料刪除造成工讀系統無法填報與無法結算之問題。

()應屆畢業生工讀年資滿半年以上者,應享有特休時數,請於6/30日前申請逕上系統申請特休,或填具未休假薪資發放申請至經費控管單位提出核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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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學生暑假期間因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將於暑假期間入伍,故入伍期間本校將為其辦理勞保與健保轉出事宜。因入伍服役將有軍保銜接,且此階段因無法有到職之工作事實,故勞保將暫時轉出,健保部分將由國防部接手納保,故請確認107年暑期將入伍之專案工讀生於107620前向經費控管單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投保轉出申請書(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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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5月 24 日(星期四)中午12:00全校工讀生座談會地點更改為行政大樓 6樓第一會議室,惠請各單位轉知工讀生參加會議。

一、     組擬於107年05月24日(學生活動中心一樓音樂廳)舉辦全校工讀生座談會,因利用中午時間辦理,故將提供與會工讀生午餐,請協助調查 貴單位欲參加之工讀生人數並提供名單,並於05月16日前執回課外組彙整,俾利本組提早訂購當天午餐,如有延遲而無法提供用餐請自行負責。(調查表如附件)

二、     如有素食與會者,請協助於調查表上註記,俾利本組協助額外準備蔬食便當。

三、     如有工讀業務或工讀時數填報系統等相關問題或建言請協助轉知工讀生,可於會議上踴躍提出或發言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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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因應勞動基準法本校適用該法之勞僱型工讀生於107年5月1日(星期二)應放假。因勞僱型工讀生薪資以實際出勤時數計算,當日出勤需加倍核算薪資

二、 單位要求工讀生確實需於紀念日出勤者,應有其適當理由,並徵得工讀生之同意,當日出勤時間以8小時為限,並請用人單位於4月20日前填具「假日出勤指派單」送繳經費控管單位備查,並請工讀生於當日確實到班(相關表單如附件)請單位審慎評估有否出勤之必要再請工讀生於紀念日到班,出勤當日請務必於工讀時數填報系統填具當日到職時數,以作為薪資核發依據

三、 經查勞委會(現勞動部)87年8月31日臺(87)勞動2字第037426號函規定略以「…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另勞委會(86)勞動2字第047532號函亦認為:「雇主若欲使勞工於原放假日之紀念節日出勤工作,以配合政府機關之工時調整,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作並加倍發給工資,或與勞工協商擇期補休。」違反上述規定者,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到30萬元之罰鍰,故為避免勞資爭議與衍生罰則,非必要時敬請各單位勿要求工讀生到班。

四、 本通知僅適用使用「工讀暨獎助生管考平台」聘任及核支薪資之經費者(包括學生公費專案工讀生與臨時工、專簽專案工讀/臨時工、管理費、計畫結餘款、宿舍專款等),其餘計畫類工讀生結算相關規定請洽各經費控管單位,如有課外組轄下工讀業務或管考平台系統相關問題,請不吝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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